竹北謝小姐問:進項憑證可否編列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1)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2)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3)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股票已上市者。(4)連續營業三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且申報無虧損者。(5)進項憑證扣抵聯數量龐大者。
【2010/02/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電 話:(02)2559-2459 傳 真:(02)2559-9745 地 址:10362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42號10樓(六和大樓B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