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政司昨天表示,外銷出口退稅不受最低金額限制,繼續延長1年。
外銷退稅捐原本有條件限制,當外銷品所用的原料可退稅捐只占成品出口FOB價格1%以下者,基於人力成本考量,不能退稅。
98年初因受全球金融風暴侵襲,財政部為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及接單門檻,增加出口競爭力,喊出「該退的儘量退」,宣布從98年3月30日起,出口退稅不受最低門檻限制,「外銷品所用之原料其可退稅捐合計占成品出口FOB價格1%以下者,恢復退稅1年」,適用期間將在今年3月29日到期。
關政司副司長謝鈴媛表示,根據海關統計,自98年3月30日實施至98年12月底止,9個月內,受惠有755件,出口報關離岸價格97億9,454萬元,實際退稅達5,314萬元,占98年度外銷品沖退稅總額15億2,267萬元的3.5%,而且海關並沒有增加新人力,即完成此工作。到今年1月,適用案件增至105件,比過去9個月平均每月84件為高,業者普遍肯定此項措施,期望繼續實施。
由於經濟尚在復甦中,為持續協助業者降低外銷成本,提升競爭力,所以「外銷品所用之原料其可退稅捐合計占成品出口FOB價格1%以下者,准予退稅」的措施,繼續實施一年,至100年3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