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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強制執行 不以案件確定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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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強制執行 不以案件確定為必要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為什麼其滯欠之稅捐,尚在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仍未確定,國稅局竟然就將案件移送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局說明,本案係因為張先生不服國稅局以其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涉嫌短漏報營利所得,發單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申請復查經駁回後,雖提起訴願而使得案件仍未確定,惟張先生並未依法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或提供擔保,故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稽徵機關還是必須將滯欠之稅捐移送強制執行。

【2010/02/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