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的所得要課稅,黃金出售變現產生損益依下列規定辦理:個人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2010/03/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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