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搜尋
 

稅務問答/植牙屬醫療性質 費用得列舉扣除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竹北林小姐問:個人因蛀牙採植牙方式治療而支付的費用,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個人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支出,如係付與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的醫療院、所者,可憑其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作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但其診斷證明載明係因美容目的而為之支出,核非屬醫療性質,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2010/03/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