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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罰稅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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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09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如果只給顧客收據,小心消費者向國稅局檢舉,一旦查獲屬實者,不但要補漏稅,還會遭到所漏稅額1~10倍的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有消費者到屏東某知名餐廳用餐,結帳時餐廳未開立發票,只開立普通收據,結果消費者打電話向國稅局詢查,發現這是屬於開立發票的店家,引起國稅局的注意。

     國稅局表示,許多消費者都有索取統一發票的習慣,店家如果是屬於開立發票的營業人,就應該如實開立並申報營業稅,否則一旦遭到消費者檢舉,不但有補稅問題,還要高額罰鍰,國稅局可依情節重大與否,可以罰所漏稅額1~10倍的罰鍰。

     國稅局表示,許多營業人都以為漏開發票不會被查獲,卻不知道國人檢舉行為相當普遍,且國稅局通常會因此特別鎖定該企業,因為營業稅是目前罰鍰倍數偏高的稅目,因此,希望營業人不要投機,還是如實申報最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