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金融業矚目的財會第34號公報第三次修正案,預計將在民國100年上路,會計師指出,銀行可能面臨「放款及應收款」評估二次轉換的問題,應先行考慮將來與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接續的可行性。避免產生二次轉換的額外成本。
財會第34公報第三次修正案影響國內銀行業深鉅,最重要的改變是「放款及應收款」的備抵呆帳評估方式將改按「公平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34號公報修正案仍按照目前IAS 39的規範,評估「放款及應收款」的備抵呆帳時,採用「歷史損失率」。但國際會計處理準則委員會(IASB)已經在去年11月發布「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草案,決定以「預期損失模式」替代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模式」。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務組主持會計師方燕玲指出,這兩項財會處理改變,意味著銀行業在明年要先採用「歷史損失率」評估「放款及應收款」之備抵呆帳,等到台灣在102年全面採用IFRS時,又要改按「預期損失率」重行評估。
因此,銀行為因應國內34號公報修正案,在準備100年「放款及應收款」之備抵呆帳分包及系統設計工作時,應先行考慮將來與IFRS新準則接續的可行性,以避免產生二次轉換之額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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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