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曾先生問:繼承人依據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即可?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稽徵機關所提供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會因轉檔、歸戶、釐正時間落差等因素以致不齊全而有誤差,繼承人除仔細核對前開資料外,對於被繼承人遺有如銀行保管之珠寶、現金、不記名股票等動產,仍須申報。如繼承人未申報,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有漏報情事,繼承人不能以財產歸戶清單未明示作為漏報免罰理由。
【2010/03/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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