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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明起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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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將自明(1)日起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還沒有收到稅單,儘快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補發。今(99)年起繳稅除使用信用卡外,都不再加收手續費。

同時,為使民眾享有更便利的繳稅管道,自99年4月1日起,凡是選擇在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繳納截止時間一律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二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財政部以99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為例指出,法定繳納期為99年4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止,過去逾繳納期間的繳稅案件,一律都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稅。

但今(99)年4月開始,牌照稅將率先實施逾期但未加徵滯納金案件也可使用超商、自動櫃員機等多元繳稅工具。4月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4月30日,納稅人若在5月1日至5月2日24時前繳稅,仍然可以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

99年4月開徵的牌照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自99年3月27日起至5月2日期間內,均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

【2010/03/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