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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籍清查 北市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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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今(1)日起將全面清查台北市營業人,是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註銷,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通知後仍不辦理,台北市國稅局將會開罰。

台北市國稅局宣布,今天起至12月31日為止,將全面清查台北市轄區內公司行號的營業登記情形,以及是否符合實際營業狀況。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在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舉例來說,甲君自行於騎樓擺設麵攤,已構成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又如A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營業,依法應辦理註銷登記。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為維護營業稅籍的正確與完整,防止商家逃漏營業稅,從99年4月1日起,將辦理營業稅籍清查作業,國稅局會派員實地逐家勘查設籍台北市的公司、行號,查對申請登記的負責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以及有無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情形,並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的實際營業狀況,查核其查定銷售額是否有偏低等情事,若有登記事項不合規定者,除通知儘速補辦設立、變更登記外,涉及漏稅情事者,並將依法補稅及處罰。

台北市國稅局若查獲有變更登記或註銷未依法辦理,首先會發函通知營業人,在合法通知後,將給予營業人15天的時間補辦,但期限過後,仍未完成變更營業登記,可處以行為罰1,500元,若是未辦理營業設立登記,則會開罰3,000元,以上違規都可連續處罰。

【2010/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