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昨天提醒表示,民眾到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時,一定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以免因證件不合而無法申請。
民眾如要辦理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補助及學生助學貸款等,需到國稅局申請所得、財產資料,但常有民眾忘記帶國民身分證,而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代替,承辦人員基於保護課稅資料的安全考量,予以婉拒,造成民眾誤解國稅局不夠便民。
民眾質疑,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殘障手冊,也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為什麼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上述這些文件雖由政府核發,但是只屬於各業務主管機關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但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也不盡相同,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民眾要查調的不論是所得資料或是財產資料,都是屬於稅捐機關必須嚴格保密的課稅資料,基於安全性考量,才會要求申請民眾必須提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不能親自到場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要出示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需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章切結、委託書正本(委託人需蓋章)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免證件不齊,無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