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新生兒臍帶血保存費,不屬於醫藥及生育費的扣除範圍,無法扣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為新生兒儲存臍帶血幹細胞風氣日見普遍,財政部規定,新生兒父母支付臍帶血銀行的保存費用,因臍帶血銀行並不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因此,臍帶血保存費不得列為醫藥費用,申報扣減所得稅。
財部指出,目前所得稅法准許列報的醫藥及生育費用,除需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立等醫院外,還必須是具醫療性質的支出才可以減稅。例如,整容、塑身等不能扣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醫藥及生育費支出屬於列舉扣除額一環,納稅人須檢附相關支出證明,並選按列舉扣除額方式報稅,才可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