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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列報臨時工資 應附簽章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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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元科技園區徐小姐問: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應具備何種憑證?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列報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為收據或簽收之名冊;其由工會或合作社出具之收據,應另附工人之印領清冊;職工薪資如係送交銀行分別存入各該職工帳戶者,應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予以認定。支付臨時工資應有簽名或蓋章之收據或名冊為憑。

【2010/04/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