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市陳先生問:是否營業人銷售所有中古車均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規定,只有購入的車輛為中古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才可以適用,如果營業人購入的車輛為中古小貨車、小客貨車、及廂式小客貨車等,則需取得同法第33條規定之進項憑證方能扣抵,並不適用同法第15條之1的規定。另按同法第15條之1意旨,及「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規定,營業人購買該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僅供銷售或提供勞務者始有其適用,如果營業人購買該車輛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者則非適用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