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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公司徵人考試 報名費免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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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蔣小姐問:我最近參加某公司舉辦招募職員考試,繳交了一筆報名費,但未收到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覺得很疑惑?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規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含技能檢定),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因此,企業徵才無論是自行舉辦或委託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例如青輔會)所代辦招募職員考試所收取相關費用,均非營業稅課稅範圍,毋須開立統一發票。

【2010/04/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