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提升企業開辦效率,將現行公司設立登記時,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修改為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30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
修正草案規定,公司未在此一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命令其解散。但在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表示,此一修正主要是配合去年4月「公司法」修正,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並便利民眾申請設立公司,提升企業開辦效率。
不過,經濟部指出,雖然設立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但公司設立登記的資本額仍應符合資本確實原則,以保障股東權益,因此,規定未依規定檢送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
修正草案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3)日將審查「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預計今日院會將完成三讀。由於速審法中規定,若一、二審維持無罪判決,檢察官不得再提上訴,因此被外界稱為是「曹興誠條款」。
根據速審法草案規定,法院第二審若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除非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等,否則檢察官不得再提出上訴,用以限制檢察官「濫權起訴」的情況。
預期一旦該草案通過後,包括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的和艦案、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涉賄案,以及一審判無罪的明基董座李焜耀內線交易案,都將因而直接受惠、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