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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全年講演收入 未逾18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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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張小姐來電詢問:學校聘請專家來校演講或講習,申報扣免繳憑單時,是屬於何種所得?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付之鐘點費,是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若開課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則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授課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可以享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規定;講演鐘點費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與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如未超過18萬元,可免納所得稅。

【2010/04/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