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李先生詢問:將發票借給他人使用,會受到何種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於申購發票同時,國稅局已透過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銷售平台,掌握每一營業人所申購的發票種類及起迄號,並於營業稅每期申報期間結束後,進行交查比對產出異常清單,所以營業人所申購的統一發票是不可挪用、借用的,否則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的營業人,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提醒營業人應隨時注意統一發票庫存量,發票量不足時請即向發票代售所申購,莫待發票用罄借用他人發票使用,而造成他人的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