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節來臨,但很多人都忽略,這兩年相當熱門的黃金買賣也必須要報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從事外匯產生的匯兌收益,以及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產生的收益,都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另外,海外投資的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交易,因今年起開始實施海外所得報稅,若投資獲利逾100萬元,明年報稅也會面臨最低稅負課稅的問題。
以目前財產交易所得法令來看,包括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及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和權利,都會列入財產交易所得中。以黃金存摺來看,就是將黃金出售成交價額扣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就是所得額,是列在財產交易所得中;但實體黃金所得,則列入營利所得中,也就是交易所得若在5萬元(不含)以上者,就必須將成交金額乘以6%(一時個人貿易所得稅率,是屬於固定稅率)計算所得額,是屬於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涵蓋股利、買賣、實體黃金、網拍等收入,其中實體黃金買賣歸為營利所得中的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國稅局表示,個人一時貿易盈餘是按照銷貨收入的6%計算,只要超過5萬元就要申報,例如交易金額為6萬元,那麼就是以6萬元乘以6%,也就是3,600元申報營利所得。
但會計師私下透露,實體黃金交易因不透明化,很多報稅人會抱著僥倖的心態而不報。對此,安侯建業會計師張芷說,民眾在一般在銀樓賣出黃金時,若交易額超過5萬元,都會收到一張「個人一時貿易所得資料申報表」的單據,作為報稅依據。國稅局也表示,若漏報金額超過25萬元,國稅局都會主動查詢。
另外,先前不用報稅的海外投資,包括黃金期貨及黃金基金,在今年度開始實施海外所得稅後,今年度交易有獲利者,則必須在明年5月報稅時,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的稅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