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超過20年的軍教薪資課稅案,行政院已下令列入今(99)年必須完成立法的四大法案之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0)日再度進行審查,軍教人員薪資調整等配套方案若獲通過,最快民國100年起,將恢復對軍教人員課徵所得稅。
據指出,行政院已經下令,今年底前有四大法案必須完成立法工作,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軍人及中學教師薪資課稅的所得稅修正案、產業創新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
其中與財政部相關的法規多達三項。
財政部指出,軍教薪資課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若能順利在今天完成審查,將具有極重要意義,代表今年內完成三讀的可能性大增,最快100年起,軍教人員的薪資所得即須納入課稅,民國101年5月即須繳稅。
行政院賦改會曾經針對軍教人員薪資進行試算,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的實質有效稅率最高不超過10%,以單身中將職的軍人為例,全年薪資應納稅額約是14.4萬元;單身中士有效稅率只有3.4%,薪資應納稅額不到2萬元。
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所得恢復課徵所得稅一案,已數度在立法院闖關不成,最大的爭議即是「課多少、補多少」的配套方案,立委尚未達成共識。
依據財政部最新統計,99年個人所得稅率調降,將使原先國庫因軍教課稅收回159.4億元稅收,縮水為110億元左右,配套財源籌碼減少約50億元,將是軍教課稅今天能否闖關成功的關鍵。
軍教人員薪資課稅後的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調整軍人職務加給、改善教育環境經費與合理調整教師導師費等,原先是依據159.4億元稅收額度編列,軍教人員因降稅導致國庫回收稅款減少三分之一後,勢必影響國防部、教育部等原已達成的配套承諾。
監察院院長王建火宣民國79年擔任財政部長時,10月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將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恢復課稅納入修法。
歷經12年的討論與爭辯後,行政院在民國91年8月27日,首度將軍教課稅修法案送進立法院審查,至98年6 月為止,軍教人員薪資課稅案已四度進出立法院。
由於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案,已被外界視為是政府改革稅制的指標性法案之一,原本預定在99年1月1日起即要恢復課稅,但因為配套方案始終無法被立法院接受,課稅案再度遭到延宕,引來外界強烈批評。
【2010/05/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