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市記帳業者陳先生問:99年3月代理營業人辦理99年1至2月份營業稅申報後,自行發現有短報、漏報銷售額及未申報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營業人於辦理營業稅申報後,如自行發現有短、漏報銷售額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之案件,均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另未申報之進項稅額亦可同時依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更正申報扣抵。
【2010/05/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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