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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未繳營業稅 如期申報罰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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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12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11日表示,營業人因為特殊因素,一時無法繳納營業稅的話,還是需要如期申報營業稅,否則遭到重罰,則更不划算。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必須在營業兩個月後進行結算,並於次月15日完成營業稅額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營業人在應繳納的期限內,有繳納上的困難者,還是應該如實申報,國稅局會在最後繳納期限,從17日之後,每隔2日會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到15%之後,就不會繼續加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