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鎮某超商秦先生詢問:剩餘上期統一發票可不可再使用?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近年營業人為求簡化開立發票手續,大部分皆採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尤其以加油站、便利商店、書局及餐廳比例最高,較易發生營業人疏忽繼續使用上期或提早開立下期統一發票觸法情事。營業人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非當期之統一發票時,應注意非經國稅局核准者,不得開立使用;如因營業情況佳,致月底時其當期統一發票不敷使用,商家亦可向其所屬國稅局報備,提前使用下期統一發票,上開買受人則仍應以該統一發票上列印之月份(非實際開立之月份)號碼對獎,若幸運中獎仍可領取獎金,權益並未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