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景氣衝擊各行各業,租賃市場出現退租潮,財政部原則決定,97年房東的租金稅負將維持不變,創下連續五年未調整紀錄。出租房屋的房東,今(98)年5月申報去年房屋或土地的租金收入,稅負仍難下降。
以台北市為例,出租當做住家使用的房屋,97年租金水準仍然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若出租做非住家如營業用者,房屋位於一樓面臨馬路,要按房屋評定現值的52%計算租金所得。北市一樓店面的租金課稅水準,穩居全省之冠。
財政部與國稅局日前會商認為,97年上半年租賃市場曾有升溫現象,直到全球性經濟衰退,租賃市場才開始受到波及,全年租金水準並無明顯變動,租金課稅標準宜維持與96年相同。
以台北市為例,出租房屋做住家使用時,房東的租賃所得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9%換算。假設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房東應申報的租賃所得是10.83萬元,即100萬元×19%×(1-43%)=108,300元,需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繳稅。
97年度房屋及土地的租金標準,今年5月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台北市、高雄市、準直轄市(目前只有台北縣)與其他縣市的房東,均需參考財政部所訂定的租金水準報繳租賃所得稅。
計算租金方式,一般是按照全年度的租金總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包括財產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保險費等),當房屋約定租金明顯較當地一般租金低時,就要按財政部核定的租金標準課稅。即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核定的平均租金收益率,再減掉必要費用43%,就是租賃所得。
必要費用不一定都要按43%的比率計算,房東若能夠自行舉證費用或租屋損耗,也可檢據證明文件報稅。租金收入可扣除的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保險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所支付的利息。
「當地一般租金」是由國稅局調查轄區內租賃市場的租金變動情形後,報財政部核定的一般租金最低水準。財政部與國稅局日前的會商中,雖然部分國稅局依據蒐集資料,建議應調高97年度租金課稅水準,財政部認為,租金市場在8月全球金融海嘯後同受不景氣波及,宜維持與96年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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