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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寄賣商品發票 送貨時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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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巢鄉某經銷商會計張小姐詢問:寄賣商品應如何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買賣業、製造業及手工業者開立憑證時限,以發貨時為限。…」。次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市面上常有菸酒產製廠商或經銷商,送貨至零售業者寄賣貨品時,疏未開立統一發票,而僅以估價單或送貨單代替,已違反規定,為免業者因不知相關法令受罰,特別提醒業者寄賣貨物仍應按時開立或取得發票。

【2010/05/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