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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陸課反傾銷稅 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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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18)日宣布,將自今(99)年5月20日起,對中國大陸產製的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這是繼毛巾、鞋子後,我國第三度對大陸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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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反傾銷稅的調查案件由台灣的育宗企業有限公司所提起,育宗企業是生產過氧化苯甲醯的本土公司,因不滿大陸大幅傾銷過氧化苯甲醯來台而提起控訴。過氧化苯甲醯為有機的過氧化劑,最常用於樹脂工業及其下游產業,除了做為氧化劑,還可用於硬化或漂白等用途。

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謝鈴媛表示,財政部於去(98)年12月8日公告,對於中國大陸產製的過氧化苯甲醯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經濟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上述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合理推估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經財政部初步調查認定相關廠商均有傾銷事實。

關政司指出,過氧化苯甲醯主要皆為大陸產製進口,97年的進口量為25.7萬公斤,近年來大陸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的市占率更是大幅攀升,95年高達71.34%的過氧化苯甲醯產品都來自大陸,96年提高至81.64%,97年也達81.37%。

育宗企業提起控訴後,財政部在5月12日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決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對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並應依法繼續調查是否有大量傾銷的事實。

謝鈴媛指出,財政部將從5月20日起,針對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措施,一般的中國大陸其他生產者或出口商,除了原本一般稅率5%外,還要加課臨時的反傾銷稅57.28%,但製造商江蘇強盛化工有限公司、關聯貿易商常熟市盛德進出口有限公司,以及出口商香港「東田國際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因配合財政部進行的價格問卷調查,因此僅從輕課徵13.61%的反傾銷稅。

依實施辦法規定,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臨時課徵期間最長為四個月。謝鈴媛表示,關政司將在7月16日完成反傾銷的最終審判,並在9月4日前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屆時才能確定是否課徵一次長達五年的反傾銷稅,並決定稅率。在臨時課徵期間廠商所適用的稅率,在最終稅率確定後,將以「多退少不補」方式辦理。

【2010/05/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