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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節稅 首重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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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19
  • 工商時報
  • 【張長根】

     許多企業或個人因為資金調度或稅務規劃而在境外設立公司,但在規劃註冊境外公司及運用OBU帳戶之前,應廣泛蒐集各項相關資訊,仔細了解評估註冊地的法令規定及稅制優惠特性,並分析比較差異,進一步配合本身的需求來決定註冊地區,如此才能有助於公司整體經營發展。

     精博顧問公司助理顧問師劉娩青表示,每一位境外公司客戶本身需求都不全然相同,若是單純貿易操作,所重功能即為節稅需求,在受歡迎的註冊地區可選擇成本較低、銀行開戶簡便的貝里斯或是塞席爾都相當合適。

     而大陸投資控股則需考量註冊國與大陸之間的稅務關係,由於2006年4月1日起中國大陸規定:外國公司欲至大陸投資必須返回註冊國之中國使館認證,故應選擇和大陸當地有邦交、簽有租稅優惠協定、簽有投資保障協定、以及第三地為免稅等的地區,例如國際形象相當良好的塞席爾等皆可,值得一提的是近年在大陸投資的境外公司選擇地區中,英屬維京群島(簡稱BVI)因並沒有完全綜合上述幾項優勢,故已漸不受歡迎。

     另外,個人資產理財部分,若是單純投資金融商品或是帳戶隱密性需要,不論貝里斯或是塞席爾皆為合適。當然,這些選擇仍需視客戶所需再透過專業規劃來做選擇,才符合所需。

     劉娩青表示,境外公司因註冊法令規定不同而有不同特性的差異,客戶在選擇上也需因這些差異再配合上自身的需求用途做合適的選擇,並非有那個地區是絕對好,且適用於每一位客戶的需要,因此經過專業及合理的的規劃,才能將註冊境外公司的功能發揮到最大最合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