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18日表示,企業若依據促產條例取得商品5年營利所得免稅優惠者,要特別注意委外加工比例絕對不可超過30%,否則當年度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將被取消,雖然促產條例已經在98年底落日,但因企業只要在98年底前向工業局或主管機關提出計畫申請,並在今年取得核准函者,未來都可適用該項優惠,所以特別提醒企業注意。
中區國稅局指出,根據促產條例,企業根據主管機關所通過投資計畫完成證明書,根據該項計畫書內容所生產的產品,依照免稅所得計算要點之規定,適用5年免稅的公司,在免稅產品的產製過程中,將某一生產階段委託其他企業進行加工者,委託加工的成本占該產品總製造成本的比例若超過30%者,該項產品銷售所得全部不得享受免稅優惠,若30%以下者,僅就自行製造部分所得,予以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