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5月報稅期間,各地國稅局都會聚集大批民眾查調所得相關資料,高雄市國稅局長陳金鑑提醒,民眾出門前別忘記將相關證件備齊,尤其是要查調已成年子女的所得,即使子女仍在就學中,還是要另外提供身分證件等資料,以免白跑一趟。
陳金鑑指出,最近國稅局發現,有民眾不了解相關規定,常發生攜帶證明文件不齊全,結果無法取得資料,對徵納雙方造成困擾。因此,高雄市國稅局特地列出五項民眾最易發生無法查調的情形,提供報稅民眾參考。
一、申請人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可查調範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98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若要查調的是已滿20歲子女(78年次以前出生)資料,不管子女是否仍在就學中,仍須提供已成年子女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才可以進行查調。
二、查調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應提供該親屬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但申請者常誤以為前一年度已申報為扶養親屬,今年就會併同申請者的所得資料一同提供,這也是常見錯誤之一。
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如於98年度死亡,因除戶關係,可能造成無法與申請人組成一戶併同提供資料的情形發生,若有這種情況,申請人應預先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除戶謄本、親屬關係證明等。
四、98年度結婚或離婚者,因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故資料歸戶原則為各自獨立一戶,若申請人欲查調配偶的資料,應攜帶配偶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五、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若為外籍或大陸人士,因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故資料無法歸戶,申請者應提供其護照或居留證及關係證明文件,才能順利辦理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