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市盧先生詢問:外僑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外幣折算率是多少?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亦應一併申報繳稅。各外幣折算率如下:美元32.9370;日圓0.3508;澳幣26.2308;加幣29.0333;歐元45.8775;港幣4.2259;韓元0.0259;馬幣9.3737;匹索0.6904;英鎊51.5966;新幣22.6441;南非3.9691;瑞典4.3438;瑞士30.4425;泰銖0.9470;印尼盾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