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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採勞退新制 把握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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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退舊制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最晚應於今(99)年6月30日前改選。勞保局也提醒,勞工參加勞退新制後,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家屬可在五年內申請提領個人專戶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即將在6月30日屆滿五年,勞保局呼籲目前仍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依法應在6月底前提出書面資料,交由雇主或公司單位改選。

勞保局表示,屆期若未改選勞退新制,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而一旦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業務處經理薛永芬指出,原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勞工,如要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依規定應以書面,並親自簽名後送交雇主或事業單位,雇主或事業單位應在勞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載明選擇新制日期,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寄送該局辦理提繳手續,並應自「勞工選擇新制之日」起開始為其提繳退休金。

【2010/05/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