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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專屬發票 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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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自印專屬發票限制鬆綁。財政部同意,企業經營形態多元化下,申請自行印製發票的企業,不必全部集團內企業均需採取自印發票的模式,可以僅就需要自印發票的總、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自行印製發票的企業需符合一定條件,包括最近半年內,總、分支機構合計平均每月使用二聯式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分別達5萬份;且無積欠已確定的營業稅及罰鍰,或最近二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

財政部說,過去「一體適用」的自印發票申請原則,讓部分集團經營範圍廣泛,但各別事業部門發票使用量高低差距較大的企業產生困擾,因此決定打破「一體適用」原則,准許各別視需要決定是否需要自印發票。

財政部己經修正「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放寬營業人得僅就需用自行印製二聯式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的總、分支機構,申請核准依照規定格式自行印製使用。

依據現行「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營業人經核准使用自行印製的收銀機統一發票後,如有新增經營零售業務的分支機構,也應一併納入使用。

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考量營業人分支機構即使未全面使用總機構申請核准自行印製的收銀機統一發票,並不影響稽徵機關發票管理作業,也不影響消費者權益,為符合業者實務需要,決定放寬申請核准依照規定格式自行印製發票使用。

申請自行印製統一發票的企業,必須檢送總分、支機構最近一期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最近二年度營所稅簽證申報委任書、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計畫書與自行設計的發票樣張格式等文件,經稅捐機關核准後,即可自行印製專用的發票。

【2010/06/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