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郭小姐問:公司為酬勞員工無償贈送貨物,是否一定要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答覆: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貨物,如果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有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也已經依照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未提出申報扣抵,可以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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