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醒已在今(99)年5月申報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企業,如有需要檢附的申報書表,需在6月30日前寄交管轄稅捐機關。
98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如屬非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獨資合夥網路結算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的網路結算申報案件,除無營所稅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的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如存貨明細表或財產目錄等),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外,其餘申報案件均應在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附件、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等,送交企業所在地國稅局備查。
財政部指出,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企業可經掃描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
不過,財政部提醒,以上各種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以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含電磁記錄),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