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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營所稅 附件月底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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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昨(24)日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會計師簽證案件採用網路申報者,必須在6月30日前將網路申報附件及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寄送所在地的國稅局,一旦逾期將依國稅局查核認定。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依財政部頒布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間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以及其他相關附件一併寄交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不過,若是98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若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含另以附件方式申報及另採媒體申報者)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不在此限。

此外,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 條第1項第1款關係企業或第2款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併附件資料寄送。

【2010/06/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