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德鄉張小姐來電詢問:她個人所有的一間房屋近日打算出租,要不要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若未符合上述三種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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