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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提供投資紀錄 有利申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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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提供投資紀錄 有利申請救助
 

嘉義市李小姐問:她想申請社會救助,日前向國稅局查詢全國財產歸戶資料,列有一筆某公司的投資資料,惟該筆投資早已出售,不知該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國稅局所提供的財產清單,股票投資建檔歸戶有時間上落差,因國稅局財產清單所列股票投資為當年3月底前提供三年前資料,4月以後則提供二年前資料(如97年3月底前提供94年度資料,97年4月以後則為95年度資料),故可能產生股票已出售但仍列為投資的情況。特別提醒民眾已無該項投資或資產時,可提供投資交易紀錄或足資證明文件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各項社會救助申請單位,再由該單位負責資料查證,以茲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