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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未逾220萬元 贈與免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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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吳小姐來電詢問: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2010/07/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