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小店戶升格開發票,財政部同意,小店戶在申請改用統一發票前,如仍有尚未扣減完的進項稅額,仍可在改用統一發票後,扣抵應納稅款。
財部指出,以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憑證(統一發票),並依規定申報者,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依規定,進項憑證應分別在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以當期各月進項憑證為限。
【2010/08/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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