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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研發投抵 當年度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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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分紅若是屬於研發支出項目,並適用投資抵減規定,必須按照當年度實際發生數額進行申報;南區國稅局昨(3)日指出,一般年度員工分紅列為費用,可採取估計數額做為課稅所得的減項,但是若屬於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規定的部分,則必須按照實際發生數額抵減。

南區國稅局指出,轄下某企業申報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適用投資抵減規定的研發人員薪資費用約2,000萬元,經審查後發現,該企業97年所估計的員工分紅約500萬元,但是並未實際發放,延到98年度才實際發出,因此無法做為97年度的稅額減項。

國稅局指出,非屬研發支出的員工分紅,採取權責基礎認列,也就是企業可自行估計後,做為課稅所得減項,至於一般企業的估計數,與實際發生數的差異通常有限,小額差異的部分,則可列入下一個年度的費用項目進行調整即可。例如企業於97年度所編列的員工年終獎金或員工分紅,雖然是下一個年度才發放,由於採權責基礎制,仍可列為97年度的課稅所得減項,只要與估計數差異不大,也不需要調整97年度的相關報表。

但是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已經屬於稅務上的優惠項目,因此為避免發生賦稅不公情況;國稅局表示,必須採取現金基礎認列,也就是當年度實際發放給付研發人員的員工分紅,才能列入當年度稅額減項。

國稅局表示,企業進行研發投資,包括研發人員薪資、對外購買專利權、材料消耗或購買儀器設備等費用或成本支出等,皆可享有稅賦優惠。

同時按照財政部相關解釋,各年度所適用的研發投資抵減項目,必須以當年度發放的數額,或員工執行的年度才能實際認列。

 

新聞辭典》現金基礎

現金基礎,所指稱的是當企業發生收入或支出時,以實際支付的時點進行認列,例如營收入帳即認列於當年度,費用支出亦認列於當年度;但是若遇到一次支付較長年期的費用,例如二年的保險費用,如果採取現金基礎,可能會影響認列當年度營運、獲利表現。

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因此亦有權責基礎,也就是二年的保險費用,雖然同樣為首年即支付全部費用,但是依照其實際發生年度認列入帳,也是多數企業所採用的會計基礎,可使各年度的收入與費用分配,相對公平合理。


【2010/08/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