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9-01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外商適用營所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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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日為99年度營所稅暫繳開始日,企業首度適用營所稅降至17%的好處,但純外資的扣繳率仍然維持在20%,財政部並未給予外商降稅,外商的反彈無效。
財政部官員說,外商如果在台灣有分支機構,要「結算申報」營所稅,可減除成本費用,適用稅率17%。如果外商在台沒有分支機構,而有營業代理人,在台灣提供技術服務,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可以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以營業收入的15%為所得,等於85%為成本費用,適用扣繳率20%,租稅負擔3%(15*20%)。
假如外商在台沒有營業代理人,不能適用25條優惠,依照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條,所得也可以減除成本費用,只有股利、利息和權利金等消極性所得,不可減成本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