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何先生問:9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有何新規定?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99年6月15日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營利事業依規定計算99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課稅所得額,依99年度17%的新稅率及起徵額(12萬元)所計算稅額的半數做為暫繳稅額。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按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免辦理暫繳申報,依據新稅率及新起徵額換算,凡98年度課稅所得額未逾12萬8,003元者,即可免辦理暫繳申報及免繳暫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