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市王先生來電詢問:他的房屋出租予公司,平時租金收入已由該公司辦理所得稅扣繳,可是該公司年底前倒閉而他遷不明,他該如何取得扣繳憑單以辦理所得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公司行號承租房屋所付的租金,已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嗣因該公司行號在年度中倒閉,負責人行蹤不明,以致出租人無法取具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代替承租人填寫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和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的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備註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扣繳憑單之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因此,王先生可向出租房屋坐落稽徵機關查詢該扣繳稅款之報核聯資料,如已報繳,即可依上述方式取具扣繳憑單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010/09/03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