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陸客、拚觀光,花蓮縣政府將調降娛樂稅徵收率為5%,項目包括夜總會及職業性歌唱、魔術等技藝表演,調幅達50%。為吸引在花蓮投資觀光遊憩設施,針對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或交通建設等條件的投資案,未來娛樂稅徵收率,也一律只按1%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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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提供 |
娛樂稅為地方稅捐,中央訂定上限稅率,實際的徵收率由各縣市政府決定。經歷金融海嘯後,民間消費力已回升,加上政府開放兩岸觀光管制,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大增,花蓮縣調降娛樂稅徵收率舉動,可能帶來連鎖效應。
根據花蓮縣公告的花蓮縣娛樂稅徵收率標準,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項表演,原本是按10%稅率徵收娛樂稅,修正後降為5%。娛樂稅是按票價或收費用徵稅,花蓮縣調降娛樂稅徵收率,形同票價每百元所含的娛樂稅從10元減為5元。
八年未調整娛樂稅徵收率的花蓮縣,這次並刪除撞球場、保齡球館5%的娛樂稅徵收率,且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者的徵收率自10%降為5%。
為促進地方就業與所得水準,發展地方觀光產業,花蓮縣市將吸引民間投資減徵娛樂稅納入修正內容,包括符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關興建觀光遊憩設施者,原本娛樂稅依其性質只能減半徵收,修正後調降為只徵收1%。
另外,新增符合花蓮縣重大投資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興建娛樂設施、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使用者,娛樂稅僅須繳交1%。
花蓮縣針對娛樂事業或活動所訂的徵收率,目前最低為電影(本國語言片)的0.5%,最高為舞廳的25%,1%徵收率已是該縣所有娛樂活動中極低的水準。
全台各縣市平均娛樂稅徵收率最低的縣市是嘉義市,各類娛樂設施或活動的最高徵收率都不超過5%,娛樂稅偏高縣市則有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及雲林縣等,多項徵收率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