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鎮郭小姐問: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由學校從其薪資中撥繳之退撫儲金,是否須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事宜?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職員(該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其退撫儲金係按本(年功)薪加1倍以12%之費率撥繳,其中35%由教職員負擔,其每月應撥繳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
【2010/10/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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