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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換裝、「繳稅方式」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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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自99年7月1日起正式啟動「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國稅地方稅繳款書金資流作業計畫」,各類繳款書全面實施條碼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當然也跟著變更格式,請查定課徵營業人稍加留意。
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之繳納方式有:ATM、約定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金融機構代收等等多重選擇,且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方式均改由稽徵機關負擔,目前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來來、萊爾富)24小時代收2萬元以下之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納稅人持列印有條碼繳款書之「收據聯」及「收款機構留存聯」即可繳納,無營業時間之限制,請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為方便查定課徵營業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於每季「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寄出的同時,即附有「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對於因事繁忙,常忘了繳稅而受罰或需受排隊等候之苦之營業人,提供安全、省時又便利的轉帳納稅服務,營業人可利用 貴行號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戶辦理),有意願者,請依「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或就近至各稽徵機關索取「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妥相關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向各稽徵機關申請約定轉帳,當期稅款仍請依上列多元繳稅方式自行繳納,國稅局將自下期開始依約定帳號直接扣款,請預留存款以供提兌,國稅局感謝您的合作。【#457】
新聞稿提供單位: 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春桂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