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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繳稅款 稅局下月發單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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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在9月30日截止,尚未報繳99年度暫繳稅款的企業,逾10月31日仍未繳稅者,將由國稅局核定發單,繳稅通知將在11月寄出。

台北市國稅局統計,99年度台北市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案件共2.9萬件,截至9月30日止,共5,962件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計2.4萬餘件。

北市國稅局提醒企業,尚未繳納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10 月31日以前依規定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99年度為0.830%),按日加計利息繳納。

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將按規定直接計算其99年應納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利息,11月起將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接到繳稅通知的企業,應在15日內自行繳納。

國稅局呼籲,尚未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除依法申請分期繳納並經稽徵機關核准的案件外,繳納日期逾9月30日仍未繳納者,即屬逾期案件,依法不得以試算暫繳方式補辦申報。

應依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99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自行向代收稅款行庫繳納本稅及應加計的利息。

【2010/10/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