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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補稅20億 衝擊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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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昨(1)日表示,由於國稅局認為其轉投資海外公司所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不得扣抵國內營利事業所得稅,將造成台肥須補繳94年至98年的扣抵稅額,估計將減少99年度期初保留盈餘約20.33億元。

台肥指出,目前國稅局核定本公司97年度以及94年度都須補繳稅款,補繳金額各為5.28億元、0.36億元,另外若依照國稅局的認定原則,95年、96年以及98年度也應補繳,總稅款約14.68億元,其中各年度補繳稅款分別為2.57億元、3.12億元以及8.99億元。

台肥表示,經會計師、律師等深入評估後認為,係因沙烏地國家的所得稅法,與我國所得稅法第3條在適用上出現疑慮,公司於95年以專函詢問稅捐主管機關並請求解釋清楚,主管機關95年2月6日回覆本公司函釋時,卻未明確指出此投資海外子公司的境外所得稅不可扣抵,並且本公司申報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予以核定,所以一直沿用相同扣抵方法申報所得稅,直至稅捐主管機關審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才認定不可扣抵。

台肥指出,對稅捐主管機關核定仍存有疑慮,將依法提出行政救濟,但為尊重稅捐主管機關,並使未來財報免於不確定性,同時兼顧財報充分揭露保護投資人權益,經審慎評估後,決定重編95年度至99年上半年度各期財務報告(含合併報告)。正確重編金額,將待會計師查核後一併公告申報。

【2010/11/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