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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買庫藏股 價差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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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買庫藏股 價差須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公司收購庫藏股後轉讓員工,如股票交付日的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差額部分視為員工的其他所得,須課徵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將收買股份轉讓予員工,該股票交付日的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的差額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2項有關實物所得規定,屬其他所得,應計入交付股票年度員工綜合所得總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該局說明,所稱「時價」,如屬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為權利執行日標的股票的收盤價;如屬興櫃股票發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權利執行日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舉例說明,上市股票A公司於市場上買回公司股票,並於97年8月1日以每股15元各轉讓5,000股予甲(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乙(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員工,8月1日當日A公司股價25元,則A公司申報甲、乙員工之免扣繳憑單各為5萬元【(25-15)X5,000】,供甲員工(中華民國居住者)將此筆其他所得5萬元併入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