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礁溪鄉藍先生問:扣繳義務人扣取稅款,未將稅款繳交國庫,是否會有處罰?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向所得人扣取稅款,卻未在規定期限內將稅款繳交給國庫,即使事後主動補繳,也不能適用免加徵滯納金的規定。
有少數營利事業逾期繳交扣繳稅款,但在向代理國庫繳納扣繳稅款時,卻要求國庫收款人員,只補交利息免繳交滯納金。對於這種逾期繳交扣繳稅款者,並不能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僅加計利息之規定,而應按逾期繳納天數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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